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。教育大计,教师为本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制度规范,结合区域实际情况,制定常州经开区幼儿园教师示范榜样手册,以此增强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不断涵养高尚师德。
第一条 立场坚定,保持定力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党的坚强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
第二条 爱国守法,遵章守纪。维护国家利益,遵守法律法规。践行公民道德,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第三条 终身学习,传播正义。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递正能量,弘扬真善美。
第四条 爱岗敬业,认真履职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工作,敬业乐业,服从园所工作安排,积极承担班主任等保教工作任务。
第五条 防范风险,保护幼儿。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教育,保护幼儿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。
第六条 规范保教,尊重幼儿。按照规定开展保教工作,时时处处尊重幼儿及家长,保障幼儿及家长权益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
第七条 遵循规律,培幼育人。遵循幼教规律,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,循序渐进,因材施教,寓教于乐。
第八条 关心幼儿,爱护生命。关心爱护全体幼儿,尊重幼儿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幼儿。呵护幼儿健康,保障幼儿快乐成长。
第九条 秉持公平,坚持原则。在入园招生、岗位竞聘、绩效考核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处事公道讲原则,严守学术道德,为人正直讲诚信。
第十条 廉洁从教、清正为师。自觉维护教师清正形象,保持廉洁作风。严守职业道德,守牢廉洁底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