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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经开区幼儿园教师失范提醒手册
常州经开区幼儿园教师失范提醒手册
发布日期:2022年10月10日     点击次数:     录入者:李含丹     来源:原创

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。教育大计,教师为本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等制度规范,结合区域实际情况,制定常州经开区幼儿园教师失范提醒手册,以此增强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不断涵养高尚师德。

第一条 在保教活动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者违反法律法规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社会形成恶劣影响的。

第二条 通过保教活动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或编造散布不实言论、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第三条 无正当理由不服园所工作安排,或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、旷工、私自找人带班代课等情况。

第四条 工作敷衍,玩忽职守,消极怠工,课堂上经常接打电话、收发微信等,不认真履行保教职责的。或擅自从事网络销售、推销保险等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第五条 在保教活动中面临突发危险情况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的。

第六条 歧视、侮辱、虐待幼儿,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,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伤害、性骚扰行为。

第七条 采用集中授课训练等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,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的。

第八条 在入园招生、岗位竞聘、绩效考核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。

第九条 组织、参与或诱导幼儿参加有偿补课,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为其介绍生源、提供信息。组织幼儿参加商业表演、竞赛或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的。

第十条 索要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娱乐休闲活动,违规向幼儿推销图书报刊、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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